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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微雨 27° 89%

新牌申請需469日 「未如理想」

審計報告除批評牌照事務處打擊無牌場所不力外,又指《旅館業條例》下的新牌照申請最長需時469日,形容「時間頗長,情況未如理想」,又發現部分無牌場所經營者已屢次犯案,被多次檢控也在所不計,已當罰款為成本。 《旅館業條例》下設發牌制度,以規管酒店和賓館等收費提供住宿地方的處所。審計署指,牌照事務處新牌照申請時間頗長,以2017年為例,需時469日,新牌照申請的平均完成發牌時間,亦超過1年,指情況未如理想,建議署方應密切監察完成發牌時間。 無牌經營者 罰款當成本 審計署又留意到,部分無牌場所經營者已屢次犯案,被多次檢控也在所不計,已當罰款為營運成本,至於處以監禁的個案中,被當場捕獲和檢控的通常是場所管理者,而不是幕後的經營者,建議署方留意可否援引現行《旅館業條例》下的罪行持續條文,例如發出封閉令。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就新牌申請需通過《建築物條例》和《消防條例》的要求,通常新牌審批程序一般較為嚴謹,400多日才發牌例子存在,但認為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