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九月 21, 2024 星期六 微雨 28° 87%

社署拖延公屋戶 單位死人兩年才搬遷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亦公布一項有關社署及房署,處理公屋調遷申訴的投訴調查報告,經查證後發現房署有主動跟進及按既定程序處理,並無延誤,惟負責轉介的社署及社署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則被公署批評過於執着轉介機制的行政程序,導致事件耽誤兩年,投訴人一家才獲得所需協助。 投訴人為一家四口的公屋住戶,因其家人B女士目睹另一名家庭成員在家身故經過,而受情緒困擾,二〇一四年年底申請調遷,期間B女士亦需出外居住,以免觸景傷情。二〇一五年底,房署先後兩次向投訴人建議調遷同區但不同景觀、樓層及間階單位,但投訴人指單位間隔相同,B女士會勾起回憶,並沒有接受。故房署去年一月去信解釋要求社署協助,以及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參觀單位,評估是否適切投訴人一家需要。 惟協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個案於二〇一五年四月結束為由,要求房署須𨤳清重新轉介目的,期間未有與投訴人聯絡。投訴人深感調遷申請一直未解決,遂於去年九月向公署投訴,經調查後,今年四月服務中心才著手處理,最終上月成功調遷,事件擾釀兩年。房署解釋稱,一般調遷申請只會獲編配與現居單位同類型的單位,已符合社署「不同間隔的單位」推薦,若需編配「不同類型」或較大單位,則需社署再作進一步評估。因此,去年一月至七月已多次致電社署及服務中心為個案提供協助,惟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社署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反駁則指,房署根本未有在該段時間致電社署或服務中心,而個案早於二〇一五年完結,強調房署要再𨤳清轉介目的,及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社工才會主動聯絡投訴作出跟進。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三方回應存在「羅生門」,公署調查後發現房署並無延誤處理,但批評服務中心處理時「畫地為牢」,過分執着於每次轉介所有程序,建議日後兩政府部門要加強溝通合作,社署及服務中心應多考慮當事人的實際需求主動積極跟進,如雙方再出現同類情況,可考慮面談𨤳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