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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喪親申調遷 社署拖拉2年

摯親在家突然離世,公屋戶為免觸景傷情要求調遷,卻因官僚程序而被拖拉兩年多仍未解決。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宗處理公屋調遷申請的投訴,涉及社署處理個案時,太執着行政程序,耽誤投訴人調遷。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社署做法是「鐵板一塊、劃地為牢」,令人失望。 批社署鐵板一塊 與房署互責 房署及社署設跨部門機制,處理公屋調遷的特別個案。投訴人因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一家人目睹經過,情緒受困擾,2014年11月首次申請調遷。房署把個案轉介給受社署資助的服務中心。2015年2月服務中心認為投訴人可調遷往同邨另一單位,並通知房署;但同年4月在投訴人未上樓前,服務中心就結束個案。 房署在2015年第4季,先後提出2個單位供調遷,但投訴人指單位間隔相同,恐勾起回憶,皆不接受;房署去年1月致函社署要求社工介入,陪同投訴人揀樓。但社署要求房署解釋轉介目的,又要求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即使房署及後取得有關文件,但服務中心卻無跟進。投訴人長時間不獲調遷,去年9月向申訴署投訴。 社署向申訴署解釋去年初無跟進該個案的原因,指服務中心早已結束個案,投訴人亦無向中心直接尋求協助,在房署未作解釋前,社署不會主動跟進。社署又反駁房署,指去年1至7月期間,房署從沒致電他們商討該個案。申訴專員劉燕卿形容事件陷入羅生門,批評兩部門近乎互相指摘。 首重投訴人利益 勿執着程序 申訴署調查後認為,房署按公平原則運用公屋資源,做法無拖延。不過認為社署有問題,劉燕卿指社署應以投訴人利益為前提,積極跟進,而非執着於硬性滿足程序要求。她建議兩個部門要修好合作關係,坦誠檢討,而日後也可考慮雙方當面釐清問題。 社署署長葉文娟回應申訴署報告,承認服務中心跟房署溝通有問題,承諾加強服務機構跟房署溝通。房署回應指,投訴個案已成功獲配單位調遷,承諾日後會繼續加強跟社署溝通,並樂意深入探討。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事件中兩部門互相推卸,令人感到非常官僚。他指處理地區個案時,經常遇到部門卸責,希望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