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研究容許將部分供款作首置用途,做法類似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模式,惟當地公積金規定供款佔收入高達37%,遠高於本港10%,不容易直接仿效。
星供款佔收入37% 港僅10%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早在英國殖民時代已經確保,到了1968年就開始容許作為買樓之用。現時當地規定,50歲以下僱員與僱主合共供款佔月薪高達37%,相較之下,香港強積金僱員、僱主分別供款5%,合共僅供款10%,供款佔月薪比例相對新加坡為低。
新加坡公積金用作買樓的模式完備,例如公積金劃分為3個不同的帳號,當中用作買樓的資金只能夠從普通帳號中提取,不會影響作為醫療之用的醫療儲蓄帳戶,以及作為退休後應急之用的特別帳戶。而普通帳號佔整體供款超過兩成,相當政府要求市民儲備兩成收入為日後作準備,自然有條件作為買樓首期之用。
同時,公積金除了可以用作買樓首期用途,未來的公積金供款亦可以用作支付供樓的按揭供款,如果購買新建組屋則能夠全部供款,但如果是購買二手組屋,則規定所提撥的公積金不能夠超過樓價估值120%。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