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表示,若期望政府收回所有棕地建屋是不切實際,政府目前優先處理大型棕地;如要收回私人土地,亦要先確立收回作公共用途。
部分分布零散 未具發展潛力
黃偉綸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被問到會否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所有棕地用作建屋用途,他表示,有些棕地分布雜亂零散、形狀不規則或有發展規限等,未必都有發展潛力。他指,發展新界鄉郊的棕地,首要解決交通、基建及社區配套,所以政府優先處理大型棕地群,及發展潛力較大的棕地,連同周邊土地作整體規劃及大規模發展。
按例收私地 需先定公共用途
黃偉綸表示,政府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確立需要收回作公共用途,如新市鎮發展、公共房屋發展、學校、醫院等,所以在確立有關公共用途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黃偉綸補充,政府未來數年收地的洪水橋、元朗南、古洞北/粉嶺北3項新發展項目,連同新界北具發展潛力地區,涵蓋約540公頃棕地。他說,政府在收回土地及清理之前,或會容許相關土地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如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申請,用地面積必須不少於4,000平方米及統一業權,以確保規劃完整和全面,不會過於零碎。
他又稱,按照現行在新界徵收私人土地的補償安排,政府會向土地業權人作出法定補償,或以特惠補償制度處理。
黃續指現時大部分棕地,都容納着不同工業作業,支援着建造業、物流業及回收業等的發展,並提供就業機會。在發展棕地的同時,如何善用土地,整合香港仍有需求的作業,亦需小心研究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