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於本月起實施經修訂的公屋富戶政策,而今年上半年申請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獲批個案有二萬一千八百宗,相當於去年全年宗數的六成。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在昨日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批評富戶政策拆散家庭,令年輕成員不能與長輩同住,又指漁民如擁有漁船就需遷出公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強調,富戶政策可確保公屋資源有效調配,又指公屋刪除戶籍原因眾多,不能說成與富戶政策有關。
陳恒鑌指出,部分漁民需漁船捕魚「搵食」,但在富戶政策下,如擁有漁船就需搬走,質問陳帆「要佢哋賣船買屋,又點搵食?」陳帆回應,的士、漁船是生活工具,反問漁船、的士不計算入資產,如何向公眾解釋為何現金就計入資產,非現金就不計呢?
收回單位數目 無數據說明
陳帆表示,公屋住戶刪除戶籍原因眾多,可包括公屋成員因不同原因遷出、離世及移民,或成員以白表購買居屋單位,認為刪除戶籍不能說成與富戶政策有關。議員麥美娟就反駁:「得你自己信o架咋!」對於議員質疑當局未能提供數據說明實施富戶政策可收回多少公屋單位,陳帆解釋,過往沒有要求公屋住戶申報資產及有否持有物業,故難以估計有關政策可收回多少單位,但認為政策可確保公屋資源有效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