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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換樓期林鄭鬆口風 最快11月再審議

2017-10-18    明報
【明報專訊】有關樓市辣招的印花稅修訂條例,審議政府早前提出把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率劃一為15%,若買家購入第二個住宅後6個月內賣出首間物業,可獲退回基本印花稅以外另加付的印花稅;而民主黨涂謹申、民建聯周浩鼎分別提出修訂,把「換樓期」延長至9個月或12個月。 不過,7月暑假休會前條例僅通過二讀,原本留待今日會議繼續審議,惟政府突宣布今日會對條例提出中止議案,最快11月中再交上立法會。 7月時,運房局長陳帆仍對議員的修訂「企硬」,指擔心延長換樓期會削弱印花稅打擊樓市炒風的效果。而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四出席電台節目時,主動提及有意見認為若在6個月內換樓可獲退額外印花稅的安排,時間太緊迫,又提及議員要求延長換樓期至9個月至12個月,林太當時表示,研究過有關條例,認為有空間延長換樓期。 中原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該政策仍在討論階段,尚未執行,估計暫緩對樓市暫未見明顯影響。他續指出,若落實延長「樓換樓退稅期」,會有利換樓客及刺激成交量,惟樓價走勢不會改變,若政策不推出亦「無所謂」。 美聯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亦指出,延遲落實政策對樓市未有特別影響,不會令樓市「翻天覆地」,若落實延長至9個月,將會加強換樓鏈,有利樓市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