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代理將佣金回贈客戶惹金管局出手,九月底向銀行釐清必須計入現金回贈。但銀行界人士稱,市場上有三間中小銀行藉提高給予按揭代理的佣金,再透過代理轉贈客戶爭客,做法令金管局指引「蕩然無存」。
據銀行界消息,金管局九月底向銀行發「常見問題」通知,稱留意到部分按揭代理推廣時,標明會將銀行提供佣金轉贈按揭客戶,金管局釐清,要求銀行在相關情況下將整筆佣金納入現金回贈。
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指,若按揭中介在宣傳品中明確指會將銀行提供予按揭中介的佣金轉贈予借款人,為確保監管要求有效,審慎做法是銀行計算現金回贈金額是否超過按揭貸款額的1%時,需將整筆轉介服務佣金視作現金回贈計。
藉代理佣金轉予客戶
發言人重申金管局無要求銀行為按揭現金回贈設上限,但若銀行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提供現金回贈(或等同現金的其他優惠)逾按揭貸款額1%,銀行在計算按揭成數時便須將整筆回贈計入貸款額。
有銀行界人士透露,市場上有三間中小型銀行,提高予按揭代理的佣金後,讓按揭代理以轉贈形式的名義提供客戶,變相提高現金回贈吸客,但繞道避開金管局計算現金回贈的監管要求。
據了解,金管局作出釐清後,個別未涉及與相關代理合作的銀行,亦隨即準備致函其他合作按揭代理,提醒若涉及轉贈佣金要通知相關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