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光房」計畫推出五年,愈來愈多參與的有心業主,直接購置物業甚至全新單位交給「要有光」打理。業主都指,為可協助租戶生活得以改善感高興,認為當中的無形回報比損失的租金更值得。
首名「光房」業主陳恩怡於一二年經社會創投基金了解計畫,先將藍田一已補地價居屋單位出租,至今已有三個物業由「要有光」營運,最少令十八個家庭受惠。她指雖然租金少收一半,但投資光房創造了無價的社會效益,「可以令我們反省甚麼叫回報」。對於可為後來的光房業主及未來更多社會房屋業主起了示範作用,她指亦有很大意義。
劉美明的父親逝世後,留下一個本用作員工宿舍的單位空置近二十年,她幾年前已有將單位用作「光房」的意向,但因單位日久失修未達條件。
劉美明指當時看到余偉業對未能使用單位協助市民有所感觸而大受感動,終在去年趁大廈進行大維修,自行斥資近七十萬,將單位進行大翻新,再於今年出租予「要有光」,已有兩家庭入住。她對於有家庭因而改善生活感開心,期待與租戶見面。
從事社會工作的丘太在退休後,經與先生商討後,以退休金購入屯門區一單位作光房。她指一直都有打算「買磚頭」作退休投資,交給「要有光」打理可幫助他人,不失為好方法。
而約三年前,蕭寶華買來保值的單位剛收樓還未決定用途,恰巧在電視見到「要有光」的資料,當晚就寄電郵給「要有光」,指「單是看了電視,寄了一封電郵」,就成為了「光房」業主。她說每次探訪租客,都感受到他們的生活一步一步改善,認為當中的價值比單純出租單位收到的租金回報更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