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明報
【明報專訊】社會企業「要有光」發起的光房計劃,除了有發展商參與,也有小業主將屋租出助人。有退休社工因見過不少家庭「無屋住」,說服丈夫用退休金買樓參與計劃,她說若按市值收租,租金會是現在的3倍,然而「犧牲了一些租金,但賺到的社會價值不是用錢可以衝量」。
3年助5伙 喜見受助人「畢業」遷離
「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昨帶同10名「光房」業主見傳媒,當中包括發展商培新集團,也有商界中人以個人名義參與,例如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袁志光等,同時亦不乏小市民當善心業主。
過去當社工的丘太2014年退休,工作時曾接觸過「要有光」,認為能幫助到有住屋困難的街坊,遂萌生買樓做光房業主的念頭。她笑言,最初跟丈夫提議用退休金買樓參與計劃,對方以為她只想以「磚頭保值」,「我講第二次,他才知道我認真」,夫婦終以400多萬元在屯門購入一個約500方呎的三房單位做「光屋」,3年來幫助了5個家庭共11人,曾見證家庭成功「畢業」遷離。丘太說﹕「雖然少收一點租金,但覺得很值得。」
另一「光屋」業主蕭寶華於2014年以500多萬元在烏溪沙購入兩房單位,原只打算保值,偶然在電視看到光房計劃,覺得很有意義,「考慮一晚就決定發電郵報名」,將未曾入住的新居租予「要有光」,更不時探訪租客,見證他們逐步改善生活,「發現賺的是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