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3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研究利用貨櫃、組合屋作過渡性房屋。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指,倘有新政策配合,日後在解決選址水、電、煤等配套問題後,容許在短期租約用地上興建。
前提須有水電煤配套 合居住
陳松青昨與傳媒茶敘時指出,現時政府掌握的短期租約用地,大部分非住宅用途,不少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但考慮貨櫃屋或組合屋的設計並非永久性,須由政府再研究如何處理。
現時政府掌握的5,300份短期租約用地中,7成屬工地用途,包括鐵路或機場三跑擴建等,其餘有部分已有長遠規劃用途,例如休憩用地、運動場等,但未正式落成,才短期租出作臨時停車場等。陳稱,若有新政策框架配合下,可考慮作更好用途,但前提是解決眾多技術問題,以及評估環境是否適合居住。
至於私人掌握農地能否交由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陳表示若有政策配合,如活化工廈政策般可擴大工廈用途,可透過批出豁免容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