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系主任鄒廣榮表示,社會對土地需求量的共識將影響選項推行的優先次序,認為估算「宜寬不宜緊」,若要改善居住環境,估計長遠需近1萬公頃用地。
滿足長遠需求 需近萬公頃地
鄒廣榮接受本報專訪指,社會前提要就土地需求量取得共識,才可引領下一步如何就各選項訂定優先次序。官方《2030+》提及本港需4,800公頃土地發展,他認為,估算除要回應房屋需求,亦要提供緩衝點,香港地小人多,對將來土地的需求「宜寬不宜緊」,並應加入改善居住環境的考慮。如未來人均面積增加2至3成,估算所需用地要多4,000至5,000公頃,未來要近1萬公頃的土地才可滿足需求。
面對龐大土地需求,選項優次要衡量成本效益,維港以外填海是12個選項中相對最為可行,選址則要作研究評估,淡水湖只為其中一個地點。
「不止金錢層面,反對聲音亦是一個成本考慮,當反對聲音大,可開闢出來的土地可能只是好少,要衡量同比較是否值得,作出取捨」。發展郊野邊陲地意見分歧,可探討補償機制(trade-off),即將地方重新擺位,把其他綠化地納回郊野用途,平衡保育者意見。
多個選項齊推 加快土地供應
然而單一選項不能滿足全數需求,鄒廣榮指,多個選項齊推,才能加快土地供應,「把餅做大」,增加房屋供應,炒賣、難上車及劏房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私人農地涉約1,000公頃,可成大供應來源,他建議就部分空置地、棕地及私人農地設地契死期,在2047年前未開發,便不續約收回,一方面可加快私人財團的發展土地速度,另與棕地、空置地業主洽談時,較易討價還價,相信有利未來發展新界東北。
對於港府擬推首置上車盤,他預期,形式與居屋相似,建議可設限資格人士、買入折讓價及保留補地價出售,增加流轉量,但須在地契上設有死期,不能「送禮」,世襲傳承,避免釀成資源公平問題,當項目地契設限,無重建價值的物業可遏抑過分升值,使物業只有居住功能,沒有炒賣價值。
另外,可採用私人參建模式,計及政府回售價及建築費後,私人財團可出價投標,由中標者負責興建及設計,相信可提高建築效率,以及減低建築成本約4至5成,但要注意合約形式,避免利益輸送。
由於項目量小、受惠人數有限,私樓較具投資價值,即使兩者客源部分有重疊,料對私樓樓價影響不大。
(系列之三)
撰文:
鍾綺敏
報道系列: 供應獻策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