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6
東方日報
【本報訊】公共房屋供不應求,房屋委員會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將位於長沙灣西北九龍填海區第一號地盤(東)擬建公屋項目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由主水平基準上一百米略為放寬至主水平基準上一百二十六米。單位數目可由去年初預計的二千四百四十個增加逾百個至二千五百三十三個住宅單位。
單位增至逾2500個
房委會擬議略為放寬建築物的高度限制,以增加公共房屋單位供應,放寬後的公共房屋大廈將提供包括分層住宅、房屋署辦公室及數據中心等政府用途、社會福利設施及各座公屋最低三層作商店及服務行業、食肆及幼稚園。擬建地盤包括三幢樓高四十二層的公屋,另有一百四十個私家車車位。放寬後單位數目將增至逾二千五百個。
申請書指鑑於多種地盤限制,公共房屋發展的樓宇布局受到局限,有必要將建築物高度限制放寬,以達致地盡其用。房署指擬議的建築物高度與周邊的建築物高度輪廓兼容,亦能藉此達致更佳的通風效果和令視覺上更通透。建築物高度限制放寬後,地盤空間及規劃會更有效率。而各項技術評估亦證明擬議發展在交通、環境、基礎設施、空氣流通和視覺方面均不會對周邊地區帶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