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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村屋霸地20年 申訴署轟地署散漫

(星島日報報道)新界村屋違規僭建問題嚴重,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有私人農地業權人違規擴建及圍封政府土地超過二十年,地政總署早已發現問題,竟延誤十九年才展開執管行動,涉事農地相隔二十年才被釘契,期間已被轉手兩次獲利。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署人員行事散漫,對如此放肆的違規行為知情而不作為,做法令人難以接受。地政總署對積壓及延誤處理違規個案致歉,並表示會檢討處理策略。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違規擴建的是一幅新界私人農地,業權人於一九九四年獲發「豁免書」,批准興建一幢新界村屋,村屋翌年落成,但違反多項「豁免書」條款,包括過高和加建露台、簷篷及梯屋。當區地政處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已發現村屋違規,之後曾兩度發函要求糾正,地政總署新界行動組亦曾派員進行九次視察。不過,有關業權人沒有理會,且於一九九六年出售農地,獲利五十萬元。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王曉雯透露,涉事村屋面積約三十七平方米,原獲批在私人農地範圍內興建,地政總署到二〇〇二年才發現村屋有大約十八平方米範圍建於政府土地上。最嚴重時期,涉事業權人更圍封了三百一十六平方米土地,當中約有一百一十平方米屬政府土地。地政總署至二〇〇四年才取消村屋「豁免書」,但新業主亦無理會違規情況,農地於第二年再度轉手。至二〇一四年地政總署才展開執管行動,而涉事農地於二〇一六年一月才被「釘契」,距離首次發現違規問題,已相隔二十年。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行事散漫,由個案被首次揭發至展開執管行動相隔十九年,而地政總署作為土地大地主及土地契約管理人,對如此放肆的違規行為知情而不作為,做法令人難以接受。她指出,地政總署行動組只多次進行無用的視察,沒有設定執管時間表,不果斷收回涉事農地,令前後兩名業主仍能出售土地取得利益,而毋須承擔絲毫的責任及處分。 劉燕卿又認為,個案反映地政總署對違規個案採取「先易後難」及「後入先出」的處理優次策略不當。她批評,署方採用的優次策略理應為過渡措施,卻適得其反令署方積壓更多個案,而署方以「非緊急」作為辯解,更是令人難以接受,敦促地政總署訂立處理個案的目標時間,讓執管人員有所依從。 地政總署為積壓及延誤處理違規個案二十年深感抱歉,署方已對上述農地業權人作出檢控,裁判官於今年八月作出裁决後,佔用人已自行清拆位於政府土地部分的構築物。就農地上的構築物,署方已於今年七月十日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飭令業權人於二十八天內糾正違規情況。由於警告信限期屆滿後,違規情況仍未糾正,署方會在獲得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的法律意見後,根據法例重收有關地段。 地政總署又會接納申訴專員報告,並已檢討積壓土地管制個案的處理優次,調整過往「先易後難」、「先入後出」的原則,將個別時間較長的個案優先處理。署方指出,「新界行動組」自二〇〇七年成立至今,合共接收七千七百四十六宗積壓個案,當中已完成處理五千三百五十一宗個案,估計可於未來兩至三年內清理現有個案。申訴專員對有關調整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