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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地契遭地署收地 恒地子公司入稟求推翻

2017-09-12    明報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今年初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元朗一幅土地。土地持有人恒基地產(0012)附屬公司否認違反地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暫緩收地行動,及頒令宣告政府無權收地。 否認違契 向政府索償 原訴為由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妹夫關乃雄擔任董事的奮高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長。涉案土地為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484號。原訴於入稟狀指出,政府去年6月17日向原訴發警告信,並於今年2月21日發通知開展收地行動。 指縱違契應有90日補救 原訴要求法庭宣告原訴沒有違反地契,並能根據地契繼續使用該地段;原訴另要求政府暫緩收地行動,以待法庭裁決,並向被告索償。原訴又指出,即使他們被裁定違反地契,亦應有90日或法庭認為適當的時間作出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