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1
經濟日報
一手新例再起爭議,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提醒發展商,公布整批單位平均呎價或入場費可能構成誤導。雖然法律界普遍認同說法,但準買家卻少了一個參考價。
一手新例於去年4月29日實施,至今約9個月。隨着新盤陸續銷售,發展商的銷售手法,再起爭議。
近日銷監局提出6點不鼓勵發展商銷售一手盤的手法,其中局方不建議發展商推一手樓時,採用平均價及平均呎價,認為極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湯家驊:平均呎價意義不大
對此,曾參與審議《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對於消費者而言,最重要是了解所想購買的單位價格,整批單位的平均價格意義不大,甚至可能產生誤解。例如某樓盤公布平均呎價為1萬元,準買家根據平均呎價判斷自己有能力承擔該樓盤,但原來實際上只有少數單位呎價為1萬元或以下,其餘大部分單位都超過準買家所能負擔,而發展商以此平均呎價作宣傳則有機會構成誤導。
此外,前律師會主席何君堯亦認同,發展商公布平均呎價確有誤墮法網,由於發展商容易透過改變一批單位的組成內容,如加入更多高層或者質素較佳的單位,或是混入質素欠佳的單位,從而調整整批單位的平均呎價,市民會因而對樓盤定價有所誤解,做法相當「取巧」。至於最終能否入罪,何君堯認為,要視乎實際個案而定,因發展商所提出的平均呎價只要有事實基礎,亦能夠成為抗辯理由。
發展商指 買家可自行計算
雖然有準買家均認為,平均呎價亦有其參考及存在價值,但多家發展商先後表示,日後不會公布整批單位的平均呎價。長實(00001)執行董事趙國雄則認為,不提及平均呎價無傷大雅,就算發展商不提供平均呎價,買家也可自行計算。
至於嘉里發展執行董事朱葉培早前亦表示,若要列出最低及最高售價,價錢的差距或會很大;而恒地(00012)營業(一)部總經理林達民認為,範圍式報價在某些情況下亦有誤導的情況,自己會跟隨指引工作。
當局指最低售價 未助理解
由於日後不會再有平均呎價作為參考價提供,市場日後會更重視最高及最低呎價單位的變化,在不提整批單位呎價的前提下,銷監局建議,發展商應該以整批單位的最低及最高呎價範圍取代平均呎價,但發展商亦不宜在廣告中只提供最低售價或最低呎價,因此舉未能符合讓準買家有概括理解的目的。
銷監局續指,如果有需要,發展商可把樓盤內不同種類的住宅物業分類,並就每類住宅物業提供最低及最高售價。(系列二之一)
撰文:余敏欽
系列名:一手新例餘波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