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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屬有條件開放參觀

2014-11-15    明報
【明報專訊】長實(0001)大埔嵐山I期今年7月開售,發展商一度因為工程問題,以「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為由,要求準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以換取抽籤資格,因而惹來爭議。事隔4個月,長實終於「解封」嵐山I期,準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將獲安排參觀所揀選單位,惟部分單位仍以上述「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同樣理由而有條件開放,假如準買家挑選的單位未獲安排參觀,買方則會被安排參觀「相若單位」。 消委會冀售樓前開放現樓 消委會日前不點名批評長實出售嵐山I期時,要求準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剝削買家睇樓權利,強調若樓盤因工程問題而未能安排睇樓,可以安排準買家於稍後時間參觀。長實昨日一改以往作風,罕有地安排傳媒到嵐山I期現樓採訪。對於長實開放現樓做法,消委會昨日並無任何回應,但該會重申,買樓對用家而言是人生一大投資,冀日後發展商售樓前能開放現樓單位予準買家參觀,讓他們獲取更多相關資訊。 銷監局未有回應嵐山I期開放現樓,只表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假如發展商開放有關物業供該準買家參觀,「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或者買方曾以書面同意賣方毋須在單位出售前開放該單位及相若單位予其參觀,發展商則有權不開放有關現樓單位予公眾參觀,賣方亦不涉嫌違反一手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