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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幢工廈改裝過渡性房屋

 
     
2018/12/21 黎智生
本屆政府施政報告指出,正研究將工廈活化過渡性房屋,城規會同意經過運房局專責小組統籌整幢工廈改裝,可作為期不超過5年過渡性房屋。 運房局專責小組負責監察確保過渡房屋不會成為永久用途,再由地政總署批出特別豁免書。另外,屋宇署亦配合豁免舊樓改裝過渡房屋,放寬採光及通風要求,並考慮在工廈改裝上,房間面積不少於54平方呎,可豁免房間通風要求,即「黑房」設計。若不提供廚房,則要以茶水間取代。不過有關計劃亦加入多項限制,例如業主需找非牟利團體參與管理,由該非牟利團體包租單位,租約結束後,豁免書將作廢。另外,工廈活化計劃擬明春接受申請,包括容許放寬工廈重建可額外多20%樓面,當中政策涵蓋6項措施: (一)為期三年就全幢工廈改裝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 (二)鼓勵住宅地帶以外工廈可容許放寬地積比率20%重建; (三)加入過渡房屋作全幢或局部活化用途; (四)作指定文化藝術、創科等用途; (五)局部改裝作電訊機樓或數據中心用途; (六)擴闊倉庫可作物料回收中心等用途。 在批准工廈重建獲額外20%樓面措施之中,政策規定有意參與的業主,需在2018年10月起計三年內,向城規會提出申請。筆者認為應再適度放寬過渡性房屋限制,從而吸引更多全幢工廈業主參與計劃,例如自己管理及參與更多改裝工作,增加收入;另外,五年期限後,亦應有獎勵制度檢視及支持全幢業主投資及可再續豁免權,以達至計劃的完整性。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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