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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場交易量業主可出一分力

 
     
2018/12/03 潘達恒
由2018年12月1日開始,地產代理監管局(稱"局方")要求地產代理在放盤時,須列明有關放盤編號及刊登日期,與及得到業主的有效的放盤委託文件,代理才可出廣告,包括刊登在櫥窗或網上等。 另外,已成交的單位,需迅速移除,方便大家掌握更準確、透明的樓盤資料,有更充足更真實的資訊, 買家可以更有效地作入市的決定,資訊流通使買賣雙方同樣有得益。 除局方提醒地產界有關放盤的新安排外,本欄特別提醒業主在放盤予地產的同時,建議一併簽署一份放盤委託書,以便代理可以為業主將樓盤資料發放及刊登,為業主尋找更多的客源,制造較理想的成交價錢。 設合新例實施 業主填寫放盤紙 從前業主習慣以「口頭式」放盤, 但今天業主需要明白,在維護個人私隱情況下,樓盤訊息需要獲得授權才可正確地發放。故在地產公司放盤時,業主簽妥委託書後,代理才可以為業主做廣告,若業主在代理提出簽署文件時而感到不便時,請明白箇中原因,希望能夠諒解,並加以配合。 在現今二手放盤,因辣招影響下,放盤量日漸偏低,了解到一般準買家希望在購買物業前,有一定數量的單位先作出比較,然後才容易作出買賣的決定。能夠滿足客戶的想法,除代理努力尋找盤源外,還需所有放盤業主齊心,完成新條例下的放盤規定。 這做法好處是能夠將放盤單位所屬的屋苑或樓宇,真實放盤數量正確地反映出來,從而買家得到較多的單位選擇及足夠的數據作參考,業主也可間接地為自己獲得較多客戶對樓盤關注,爭取較理想的成交價錢,亦能夠為樓宇資訊流通出一分力。 市場資訊透明化,是大勢所趨,業主代理同樣有責。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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