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險(樓宇結構保險)-此保險保障「硬體」部分,即建築物結構本身
· 保障範圍:
o 主要被保物:建築物固定結構(牆壁、天花板、地板、門窗、水管、電線等)。
o 附屬結構:車庫、庭園等固定圍籬。
o 保險金額通常依據物業「重置成本」計算,而非市場價值。重置成本指不計土地價值,當物業完全損毀時,需耗費總額將其徹底拆除並重新建造所需之費用。
· 承保事故範圍:
o 基本保障:火災、爆炸。
o 擴展保障(通常包含於標準合約):颱風、洪水、山崩、雷擊、車輛/航空器碰撞、煙霧損害等。
o 「颱風」與「水災」在香港通常屬承保範圍,惟保單對「水災」有嚴格定義(例如:通常指公共水管破裂或降雨導致水浸,長期滲漏或維護不當造成的損害則不包含在內)。
· 承保對象:
o 法定強制承保範圍:所有房屋貸款使用者。銀行為保障抵押物價值,要求投保足額火災保險。
o 雖非強制要求,但為保護重要資產建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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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自然耗損、蟲害、腐蝕所致損害;不當維護或內部缺陷(如既有結構問題)所致損害;戰爭、核輻射;地震(香港罕見,通常排除或需額外投保);家具、家電、珠寶、現金等個人財物損害不在承保範圍。
· 第三者賠償責任保險:
o 標準火災保險通常不包含第三者賠償責任。例如:住宅火災蔓延至鄰宅財產,造成財物損毀或人身傷害時,標準火災保險僅賠償自家結構性損害,鄰居賠償責任不在承保範圍。此類風險需另行投保「第三者賠償責任保險」作為家居保險的附加保障。
2. 家居保險-此保險承保住宅居住者及其財產相關之居住者財產與法律責任
· 保障範圍:
o 家庭財產:家具、家電、衣物、珠寶、藝術品、收藏品等。
o 個人隨身物品:通常涵蓋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全球範圍內的個人隨身物品(如手機、筆記型電腦、相機等),惟屋外損壞之補償可能受限。
o 額外費用:因房屋損毀導致無法居住時之臨時住宿費用。
o 建築結構物:多數家居保險雖將「建築結構物」納入基本保障,但賠償限額通常較低,主要針對輕微事故(如管線破裂導致牆面損傷),可能不足以應付建築物全面修繕。若屬抵押物件,此保障無法替代銀行要求的綜合火災保險,僅作為附加防護。
· 承保事故範圍:
o 火災、爆炸、洪水、颱風; 盜竊、搶劫;意外損壞(如窗戶玻璃誤破、洪水導致地板損傷等)。
· 承保對象:
o 包含住宅所有者、租賃人、寄宿生在內的所有居住者。此為自願加入但極具價值的保險。
· 免責條款(一般免責事項):
o 與商業活動相關的財產、車輛(需另行投保汽車保險)、用於商業目的之財產、 動產(例如:寵物)、 因故意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
· 第三者賠償責任保險(家庭保險核心價值):
全面保障範圍:保障投保人及其家屬於日常活動(非職業相關)中,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所衍生的法律責任。
· 香港典型案例:
Ø 住宅內:住宅漏水導致樓下天花板及家電浸水;廚房小火延燒至鄰居住宅。
Ø 住宅外:行走時疏忽導致行人跌倒(如骨折等);購物時誤將超市貨架高價商品摔落。|
o 高額保障:賠償責任保險通常設有數百萬至數千萬港元的保障上限,以相對低廉的保費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3. 裝修工程保險-此短期保險針對特定期間(裝修施工中)提供保障,雖易被忽略卻至關重要
· 保障範圍:
o 建築材料:補償施工現場所有進場建材(磁磚、地板、衛生浴室設備等)因火災、水災、盜竊等事故造成的損毀。
o 第三者賠償責任保險:補償因工程直接導致第三者遭受之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
· 承保事故範圍:
o 因火災、水災、颱風(可能需要額外購買附加保障)、盜竊等導致建材損毀。
o 施工期間事故(例如:工具自窗戶墜落造成行人或車輛損傷、焊接火花引燃鄰近空調設備等)。
· 承保對象:
o 自行進行自有物業修繕工程之物業所有者,或修繕承包商。通常由所有者為自我保障投保。
· 免責條款(一般免責事項):
o 工程延誤所致損害;裝修業者/作業人員自身事故(由承包商之「員工保險」或勞災保險承保);施工瑕疵/製造缺陷所致損害。
· 第三者賠償責任保險:
o 裝修工程風險高,可能對鄰近居民及公眾造成重大影響。保險承保下列工程相關重大損害:
n 穿孔承重牆導致建築結構損壞
n 施工廢棄物阻礙公共區域通行或造成他人受傷
n 噪音震動損毀鄰居貴重物品(如古董)
*本文旨在提供香港房屋保險的基礎知識。請注意,每家保險公司的具體條款(保費、保障範圍、賠償限額及除外責任等)均不相同。本文內容並非專業建議,在作出任何保險決定前,請務必親自仔細閱讀心儀產品的官方保單條款,並諮詢合格的保險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