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湯文亮
在樓市當旺的時候,做物業投資很容易搵錢,不少搵到錢的炒家不是嫌搵唔夠,而是話無時間去花錢,所以,他們都唔鍾意返屋企,甚至視屋企為地獄。不過時移世易,在樓市轉靜,唔係咁容易買賣樓宇的時候,炒家經常要返去被他們視為地獄的屋企,甚至要「破地獄」。
近日我見到有很多靚住宅出售,業主是資深物業投資者,那些住宅以前被投資者戲言是地獄,今日要賣走,都算是「破地獄」。通常如果是物業投資者自用或者自住單位,質素都非常好,因為他們經常接觸優質物業,在汰弱留強後,最優質的才留畀自己,今日連最優質的都要賣走,可以說是相當迫切,但並不是說他們的財政有問題,資產負債比率太高,只不過是現金流不符合銀行要求,唯有將手上最優質的物業賣走,當中包括自住或自用物業。
有投資者問,可不可以效法「目連救母」,在新買家手上搶返自己個物業,其實都唔係唔得,不過就比較麻煩。首先要買家配合,賣樓只是一個形式,售價要低於市價,投資者可以在兩三年內以既定的溢價買番,而在這段時間,投資者是售後租回,租金一定是很高,到期如果投資者唔買返,合約便作廢,投資者可以在這段時間出售其他物業,籌足資金買回自己的優質物業,如果做得到都可以說是現代版「目連救母」。我聽過有人成功,亦有人失敗,不少投資者手上的優質物業都是這樣買返嚟,現在只是易地而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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