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9
湯文亮
近日樓價下跌,有地產商表明會追差價,雖然有人話地產商無良,但更多人認為買家要尊重合約精神,雖然合約是對地產商有利。簡單來說,如果地產商不能如期交樓,買家最多就是可以攞返訂金或者加少少利息,從未聽過有地產商賠訂,所以話合約精神,只是對甲方有利。
老實說,追差價的地產商又真係唔係咁多,不過,地產商即使決定不追差價,但點都唔敢將條款寫在合約上。其實,唔追差價也是賣點,不少收租業主,如果遇上一個租客擔心未能完成租約,業主會追租追到合約到期,會加上一個條款,就是租客未能完成合約,只要交一個定額罰款,雙方便可以終止合約,這個方法是有效的,不少租客都是因為有這個條款,寧願畀貴少少租。
現在已經有地產商表明不會追差價,如果新樓盤賣得好,相信唔追差價的地產商陸續有嚟,甚至會成為合約條款,如果地產商不提供這個條款,買家就要採用即供分期,千祈唔好採用建築期付款。其實,地產商不追差價亦是合理,雖然話合約精神,但如果地產商交唔到樓,而樓價亦上升不少,地產商會不會賠償差價畀買家?當然是不會,如果不會,點解要追撻訂的差價?嚴格來說,這算是一條不平等合約,既然不平等,仲講乜嘢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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