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湯文亮
近日樓市下跌,評論員及玄學家對樓市不樂觀,對不少買了新樓、現在面對入伙的人來說,現在可能要做一個抉擇,究竟是否應該撻訂。
長實(1113)首先表明要追差額,有人話長實無良,其實講這句話的人都知道要尊重合約精神,人無信不立,如果香港人不尊重合約,香港很快玩完。
對於追差額,我反而有另一個見解,我記得買第一個物業時,是一個新樓貨尾單位,交了細訂之後,有很多朋友同我講,樓價很難升,利息負擔又重,租樓好過買,我返去同地產商講,有一個前輩語重心長話,撻訂冇問題,甚至可以退回訂金給我,但他從事地產行業30年,從未見過一個買樓撻訂的人,日後不後悔,問題是幾時。
不過,任何事都不能一概而論,近日新樓買家撻訂未必會後悔,而且除笨有精,撻訂之後反而減少損失,原因是不少人在辣招未撤之前買了樓,交了高達30%印花稅,如果他們撻訂,是可以未能完成交易而向政府申請退回印花稅,老實說,30%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在這情况下撻訂,是屬於理智的,更理智做法是用第三者以原價減去訂金購買撻訂單位,地產商冇損失就唔會追差額,而買樓的人沒有撻訂,以後亦不會後悔。
所以,政府應該一早表明,就算取消交易,都不會退回印花稅,相信撻訂個案會大幅減少,否則,可以退回30%印花稅,就算地產商追差額都可以頂得住,點解唔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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