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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活夜繽紛》

 
     
2023/11/01 湯文亮
星期日我去了中環海濱「酒繽紛」,用200元租了一隻杯,買了8杯酒,有檔口老闆同我講,根本唔使買酒票,參加的檔主並不是打算做零售生意,而是推廣自己品牌,根本是任飲唔嬲。如果以做零售生意心態,差不多每一個檔口都要蝕錢,但如果以推廣心態,大多數檔口都賺到盤滿缽滿。

雖然政府非常戮力推廣,但市民對灣仔海濱的「夜繽紛」評價不高,如果唔轉型,估計很快就會落幕。有人問點解「酒繽紛」成功,而「夜繽紛」慘淡?簡單講一句,就是定位不同,「酒繽紛」是推廣,「夜繽紛」是零售,參與「夜繽紛」的是零售商,要計成本,左加右加之後,成本就會很高,所賣產品售價亦要很高,20元4粒燒賣就會被人當笑話。其實檔主可能仍然要蝕錢,但如果檔主與醬油公司合作,買4粒燒賣可以得到一支小號醬酒,我相信冇人會話貴,而醬酒公司又藉此推廣,形成一個雙贏局面,檔主賺利,醬油公司賺名,贏輸只看定位。

應重推廣多於零售
其實不止「酒繽紛」,所有美食展覽、工展會等,都比「夜繽紛」搞得好,主要原因是所有展覽的定位都是推廣而非零售,其實「夜繽紛」亦要以推廣作為目標,參加檔口食物飲品售價就算貴過市面,亦要送出一些特別贈品,務求令幫襯的人覺得非常抵。即使如此,亦不能讓檔口攤主長期佔用攤位,要有一個期限,不應超過兩星期,不斷換檔口才可以吸引市民去完再去,否則就一次起,兩次止。

政府官員可能唔知道,一個做推廣的舖位價值遠比做零售高,所以,如果政府能夠將「夜繽紛」成功轉型至推廣形式,就已經是贏了。千祈唔好再以廟街、「女人街」作為「夜繽紛」的藍圖,因為「夜繽紛」場地不具備廟街、「女人街」的條件,一個沒有人流場地,如果以零售作為定位,一定會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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