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潘達恒
研究過以上3種開發土地方法的可能性外,其餘3個方法如下,分別四)重建、五)改變土地用途、六)運用新的用地。
另一個方法是重建,現由政府負責重建的主要部門是市建局,它們主要功能是令市區更新、拆卸樓建築及改變市區面貌。但因為需要考慮成本控制及效益,不能入不敷支,所以只會選擇效益大、面積廣或急切性高的地盤才加以發展。與及在發展期間,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保肓、環境評估、保留特色行業等,故此進度不會太快。筆者同意重建是一個好的方法,一直提倡「主動式」重建策略(可見23/7/2018刊於<潘sir樓宇新思維>之【重建增值話咁易】文章),是按照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出發,透過專業的
收購策略團隊,令重建成功。
再討論的一個方法是改變土地用途,當中有較小改變而釋出土地的方法, 例如加大地積比率,令建樓密度增多, 提升樓面面積,這方法是可行的。但是否能夠增加單位數目及面積,主要受多方面因素所限,包括消防、道路、環境等,不能超越可承受的負荷量,可以說這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不致大量增加單位。
最後老慮方法是運用新的用地,包括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等, 香港已建屋的土地佔全港土地約25%,其中郊野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的部分約佔全港土地40%,以上說明有仍有大量末發展的地方。筆者以顧及環境保育及合理地滿足市場住屋需求中間落墨,希望不大幅改變現有的生態環境下,又能釋出爭議較少的土地資源。筆者覺得發展鄉郊邊陲地帶,有其研究的空間,但這是一個較遠期的方案,因為涉及大量的法律程序及「移山起路」的大型工程,需要考慮其開發成本實在不輕,建議可以加快討論,但不能短期付諸實行。
帶出土地發展的討論,令社會思考未來土地發展新方向, 凝聚共識,筆者覺得政府是需要做的。能夠「有長遠的土地開發方畧」才能滿足社會不斷的發展及改善現在住屋面績狹小的問題。要知道在土地開發上,提供新土地供應非用上10至20多年時間不可。若沒有長遠的策略,只會流於空談,落後於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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