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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名額買樓 慳一輸十》

 
     
2023/02/28 湯文亮

近日一單碎屍案,引致不少人心驚膽跳。因為在辣招之下,不少人借別人的名額買樓,他們認為,如果有爭拗,只要證明到買樓的錢是自己的,便可攞返層樓,並以鞋王可攞返三奶層樓做案例。

但是他們不知道,三奶為求早日脫離鞋王,所以沒有繼續打官司,否則,誰勝誰負,真的很難預測得到。况且,當時還未有辣招稅,如果有的話,鞋王敢唔敢問三奶攞返層樓,都是一個問號,否則不但被稅局追稅,可能仲要面對刑事責任,所以,鞋王可以攞返三奶層樓,並不能夠成為案例。除此之外,我真係聽唔到有人可以因為證明到買樓的錢是他們自己的而可以攞返層樓。

用別人名額買樓是一個慳一輸十的遊戲,所慳的只是10.75%(15%減4.25%),但如果持有物業的人不願意交回物業,就只會「柳毅全輸」,就算可以攞得返,都要面對稅局追稅。以逃稅為例,稅局追收3倍稅已經是非常仁慈,即是出錢買樓的人要多付40.75%(45%減4.25%)才可以成為業主,條數真係不划算。

至於怎樣可以付出較少稅款之下而又可以攞返層樓,做法很簡單,就是買回本來屬於自己的單位,當然要付15%印花稅,如果那位掛名業主不願意,真正業主就要打定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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