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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地發展真的不易嗎?(上集)】

 
     
2018/07/30 潘達恒
大家近日聽到各方面紛紛提出尋找土地的方法,土地專責小組更不斷四出諮詢各界,我們歸納出有6項開發土地嘅方法分別,一)維港以外填海、二)利用農地儲備、 三)發展棕地、岩洞、四)重建、五)改變土地用途、六)運用新的用地(包括郊野公園邊陲地帶), 首先,在維港以外填海,可供填海的位置,地點主要為龍鼓灘、馬料水、欣澳、青衣西南、小蠔灣等,好處是計劃開發的土地並未落入固有財團的手中, 「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爭議比較細,土地範圍廣闊,開發後土地可容納的人口比較多,但維港以外填海的爭議,反響極大。除現今保育呼聲高漲外, 環境研究、土地開發的程序需時等,至少也要等上10年以上,有點「遠水不能救近火」的感覺。 另外,運用農地儲備方法,農地儲備主要已落入大發展商手中,優點是政府可以與私人發展商商討公私營合作的方法,例如商討公私營利益分配等,政府又可以靈活處理補地價的費用,與及政府較了解政府各部門內部運作,有效縮短發展的時間。但涉及各大發展商的利益, 若處理不當,分分鐘會刺激民間情緒, 推行上有一定困難。現時4大發展商所持的農地數目為1000公頃(相等現有香港私營房屋總土地面積四分一), 已超越政府可動用土地的面積。政府自身已失去控制農地運用的主導權,以有效的方式能夠運用農地發展,是政府必須考慮的題目。 另一建議,發展棕地、岩洞, 但棕地一般是零碎、面積小、分散不同角落的土地,開發後只能容納較少的人口。亦要考慮現有棕地,如停車埸、露天貯物、回收場、貨櫃場、廢車場 等,若搬遷後,要再覓地重生安置這些行業。另外,岩洞的開發成本高昂, 如沙田化淡廠搬入岩洞工程,建築成本每平方呎估計需要$19,300,筆者建議可能用其他開發土地的方法更有效。 下一期再為大家探討餘下三種土地發展方法, 看看其可能性,令讀者對現今的土地發展更深入了解。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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