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湯文亮
今早有一個退了休的公務員到公司與我閒聊,談話中透露他目前在一間地產商返工,工作很悠閒,老闆對他非常好,不但容許他毋須依時返工,放工亦很自由,很多老伙記都要坐大廳,他一上班老闆已經準備好一間房給他,而他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解決由政府發出的文件,那些本來是他的工作,所以駕輕就熟,返了工兩個星期,都只是行行企企,不過,薪水又唔錯,在公司地位又高,他亦非常滿意。
獲私人公司聘用 「利用」剩餘價值
那位公務員不知道,生意佬唔會白養人,慢慢他就會知道當中道理,雖然他的對手是昔日同僚甚至下屬,又熟悉有關程序,本來要解決老闆的問題是非常容易,但是生意人以那麼高薪聘用退了休的公務員,要求亦會相應地提高,所以他們要解決老闆給他的指令絕非容易,尚未退休的同僚會秉公辦理,因為如果有任何差錯,不但冇咗份工,甚至會身陷囹圄,老闆要他做的事就變成事倍功半,老闆知道之後就會再作打算,那些工通常都是以合約形式聘用,好彩那位公務員可以捱到合約完畢,不過就沒有自己的房間,唔好彩就會取消聘用合約,老闆不介意補償。
其實我真的不明白,退了休的公務員點解要去大公司,尤其是地產公司打工,擺到明那些老闆是利用他們的剩餘價值,似買賣多過似聘用,而在外人來說,他們或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出現延後輸送的利益,退了休的公務員要活得有尊嚴,千祈唔好去那些大公司返工,最好去做義工。不過,那位公務員現在咁開心,我亦不好意思潑冷水。
延後利益輸送 死罪一條
那位公務員問我有沒有興趣聘用一些退了休的公務員,他可以幫到手,仲話有一個退休公務員在公司壓陣,政府都要畀番幾分薄面;我話我們是小公司,請不起退休公務員。這個當然不是真正理由,我無謂被人話公司有今日發展是得到官員幫助,即是話我延後利益輸送,這是死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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