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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問題複雜難解 租管只屬權宜之計》

 
     
2021/07/16 李峻銘
筆者執筆之際,剛從新聞得知,一宗在大埔的劏房火警,造成 3 死 1 傷,包括 2 名分別 7 歲及 10 歲的小朋友。據報導,起因懷疑由於男女戶主的感情問題,發生爭執。警方以涉嫌「謀殺」及「縱火」拘捕男戶主。男戶主62 歲,女戶主 42 歲,兩者相距 20 年。四人迫在空間有限的劏房,經濟環境可想而知,結果造成人命傷亡,令聞者也傷心。更令人感慨的是,這並不是新鮮事,而是不斷在香港重覆的社會悲劇。

劏房問題反映出香港不單只有居住問題,也同時反映出社會的貧富差距問題。社會產業過份集中,只傾向地產及金融。自疫情以來,旅遊及餐飲業都受到重大打擊,對低收入階層影響至大!

剛剛政府也準備向立法會提出「劏房租務管制」的法例!法例規定租約固定為兩年,租客可續租一次,加租幅度在 15% 內。換句話,法例保障了劏房租客有 4 年的租住權,也防止業主大幅加租的可能性。

香港自 1921 年已開始有不同形式的租務管制(租管),可是過往租管帶來不少弊病, 故 2004 年已全面撤銷!以往租管對租客租住權的保障沒有限期,日積月累,令實際租金跟市場租值往往存在頗大差距。而新投資者受租管所限,不願意買樓收租,變相令供應減少。惡性循環之下,供求不平衡令問題更嚴重。租金差距也衍生出二房東,令實際租戶用家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由於租金偏低,雖然業主不愁租客,但同時令業主失去動力維修物業,日久失修情況也很普遍。

所以今次的租管設計已經相當不錯,似乎可以防止之前法例的弊病叢生!但只要貧富懸殊不改善,公屋供應追不上,劏房的需求就不會下降。租管只是權宜之計。4 年後業主仍可以加租至市場水平或趕走租客,問題只是延後了!希望政府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改善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劏房問題才可以舒緩!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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