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好多港澳人到大灣區買樓置業,總會聽到一些內地房地產術語名詞,比如今次專欄所述的“商品房”;對初次到內地買樓的朋友來說這個詞似是而非,還有很多人誤解了“商品房”就等於住宅;那麼 “商品房”是否就只代表“住宅”嗎?
今天,就讓筆者來為大家解釋一下。
商品房在內地興起於80年代,指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獲得使用權期限為40年、50年、70年開發的地塊而興建的房屋,建成後可用於市場上自由出售,包括住宅、商業、寫字樓、公寓等以及其他建築物,並且能夠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簡單來說,商品房就是在市面上交易流通並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的統稱,包括住宅,但並不限於住宅,還包括商業公寓、寫字樓、其它商業等等;
| 商品房就是在市面上交易流通並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的統稱 (圖片來源 : 李海文先生)
【如何區分商品房種類?】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我們可以從房屋的年限來區分,內地規定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綜合用地50年,亦可以從該房屋土地使用性質來區分(即土地用途性質);這些資料均可從發展商公示的五證文件內查詢,五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內獲得信息,因按相關規定,房屋性質和土地使用證性質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