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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平權帶動置業潮 買賣手續繁複要留神

 
     
2020/07/10 李峻銘
自從香港實施國安法,英國就推出 BNO 持有人可逗留英國時限增至5 年,並允許工作及讀書。再過一年後更可申請國籍,為正式移民英國鋪路。 1997 年回歸前在香港出生的人士皆合資格申請BNO,估計數目達到300 萬人。因此對在英國置業有興趣人士大增,筆者公司的英國物業展銷會也要不斷加場以應付大量查詢。雖然,香港的法律跟英國差不多,但在置業手續上,也有不少是有分別,大家務必小心。 首先,在買賣二手物業的過程中,並沒有臨時買賣合約。買家透過經紀跟業主議價,大家都是口頭上的承諾,一旦達成協議,才找律師草議正式買賣合約。這個過程往往需要幾個星期,其中一方反悔的話,交易又要重新商議、甚至推倒,也是常常發生。 與此同時,在英國物業網站中的物業經紀,都只是代表業主 ,有別於香港的雙方代理,雖然不會收取買家佣金,但也不保障買家權益。如果物業是二手,當中有任何維修或隱蔽問題,買家也必須找專業人士在成交前驗樓,否則隨時得不償失。 業權方法,英國有所謂「Share ownership」,類似香港的居屋。業主當年只買入部份業權,另外部份業權屬政府機構(Housing Association, HA)擁有。業主要付租金予HA,日後出售也有某些限制,例如要先讓HA 回購。 在市場上,也有所謂「House in multiple occupation(HMO)」物業。簡單來說,即是香港的劏房。將一間House 分開成多個房間出租,表面回報率當然高,但涉及改建的風險及成本、轉手出售的市場也相對狹窄,大家必須留意! 最後,一手市場雖然沒有上面提及的麻煩及風險,也不需要付佣金,但最大的風險是發展商爛尾。購買現樓,當然是最安全做法。否則,就必須選擇歷史悠久及信譽良好的發展商及地產代理。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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