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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能見小利而忘義

 
     
2020/06/23 湯文亮
昨日睇到一篇由蔡金強所寫的好文章,文章好,題目更好,題目是「做大事惜身,見小利忘義」,內容是講中印衝突,我當然未夠料寫這類大塊文章,但題目的確吸引,而我又是一個生意人,在我來說,做生意不能見小利忘義是物質不滅定律,不過,不是有很多人同意。 岔開一筆,有老友問在什麼場合,邊個講過類似的說話?其實是《三國演義》中曹操與劉備煮酒論英雄,劉備話袁紹四世三公,應是當世英雄,曹操話袁紹「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命」,怎可以說是英雄。 銀行支持買樓 不因小利轉按 我最初投資地產的時候,佣金制度是很混亂的,買賣雙方很容易「飛甩」物業代理佣金,無論我是買家抑或賣家,都會遇上有一些對手要求與我直接交易,「飛甩」物業代理佣金。老實說,當時沒有類似現在的佣金紙,就算唔畀佣,物業代理都奈唔何。 不過,每一次我都會拒絕,我只是話,做生意不能見小利而忘義。 有一段時間,香港資金氾濫,銀行為求做生意,不斷將利息下調,吸引業主轉按,事實上亦有不少業主經常轉按,減少利息支出。本來這亦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我很少將物業轉按,除非是銀行向我們追收差額,我的理由很簡單,當日銀行支持我們買入所按的物業,如果為了少少息差而轉按,是不義行為,見小利不能忘義。 別人畀錢我賺 婉拒「摩貨」 在我稍有名氣之後,買入的物業經常可以賺取與已繳付訂金相同利潤,俗語講對本對利,但我意識到所買的物業樓價一定還有大幅上升空間,否則就不會有人畀錢我賺,所以我一定婉拒那些offer,令到不少人誤會我不懂得投資地產,投資錯誤以至不能「摩」走剛買入的物業,這只是一個美麗的誤會。當有物業代理問點解對本對利我都唔賣走剛買入的物業,除了有錢賺之外還可以揚名立萬,我話不能夠見小利而忘義。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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