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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拒代理 不會私了

 
     
2019/11/14 湯文亮
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出現的社運已經超過5個月,不但未能夠解决,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人被政見不同的人「私了」。當大家聽到「私了」這兩個字,大多數不以為意,以為他們講掂數私下解决,這真的是一個美麗誤會。 「私了」其實是非常驚心動魄,真正的意思是執行私刑,這個情况出現次數最多應該是美國解放黑奴之後,白人不時以白罩蒙頭來向黑人執行私刑,我們小時熟悉的3K黨就是指那些白人,大家又千祈唔以為黑人不會執行私刑,不過就沒有白人那麼多,大約1比3。已經很久沒有聽到執行私刑這個用詞,想不到在文明的香港竟然再次出現,但就用上了一非常好聽的名字——「私了」。 物業投資者 佣金不能慳 有老友話我做了物業投資者,如果唔用物業代理,買賣由雙方私下搞掂,應該可以慳回不少金錢,老友唔知道做物業投資者首要條件,就是盡可能的話,都唔好與對方「私了」,否則,要買的時候就沒有物業代理提供優質筍盤,要賣的時候就唔會搵到買家,佣金是不能夠慳。 雖然一般人覺得佣金是很多錢,物業代理只不過是舉手之勞,根本不值得付佣金給他們,如果有這些想法,就千祈唔好做物業投資者。佣金雖然是很高,但相比樓價亦只不過是一兩個巴仙,唔畀佣可能會買貴或者賣平10%以上,物業投資者一般來說都不會「私了」,但那些只買一個單位的買家就有可能,畢竟1%樓價佣金對他們來說是很巨大,可以唔畀就唔畀,所以,物業代理要求那些買家預先簽訂睇樓紙,就是提防他們「私了」。 我個人就不會傾向與相熟的買家或者賣家「私了」,因為這是與對方對賭,總有一方是贏家,一方是輸家,以後大家再見面時都會面左左。除非物業代理做不到我們的要求,或者物業代理早已有買家或者賣家,而不落力去做,在這個情况下我唯有「私了」。老實說,我做「私了」的成功率很高,所以,物業代理都不會怠慢,而我已經很久沒有「私了」,差少少忙記有這個名詞,現在再見「私了」,但心情絕對不同。
(文章內容純屬作家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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