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5
湯文亮
昨日有老友約了我在公司開會,因為他有一些買樓問題想問我,但係遲大到,佢話有市民搞不合作運動,令到他在港鐵等了很久,本來他是十分支持年輕人的訴求,但昨日也有微言。其實,由網民發起的不合作運動,都唔知真定假,搞社運的人知道,千祈唔好搞到一般市民,或者要將騷擾程度降至最低,不合作運動只會令普通市民覺得討厭,老友唔相信是由社運人士發起,可能是政府奸計,我唔敢答,現在寫評論文章要很小心,最好講下風花雪月,希望唔會得罪人,兩方面都唔好,我不知道這是否算失去言論自由。其實,不合作運動是做生意手段。
老友在兩三個月前以公司轉讓形式買了一個大型住宅單位,業主賣了之後可能覺得後悔,在老友律師、會計師做盡職審查時,業主採取不合作態度,要乜冇乜,又唔畀睇資產負債表,對於律師表示如果老友不滿意,可以隨時攞返已交訂金。老友當時唔想,因為現在願意以公司轉讓形式出售住宅單位的業主不多,唔想收回訂金,準備在不明朗的情况下成交,但近日市場形勢因《逃犯條例》修訂而逆轉,輪到老友唔想成交,這亦是今次老友搵我的原因,他想問有沒有辦法不成交又可取回訂金。
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 出手要快
其實是很容易,雙方律師亦知道怎樣玩法,以有限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如果業主唔想賣,只要不提供有關法律文件或者不簽任何擔保,買家大多數會縮沙。如果買家唔想買,則會對業主所提供的文件作無限要求,又要業主簽乜簽物擔保,除了擔保該公司沒有隱藏債務或者賠償之外,如果有租客,更加會要求業主擔保租客會準時交租直至租約完結,一連串無理要求,業主最後都會同意取消交易並退回訂金。所以,若果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首要條件就是要快,在一個月內成交就最好,否則遲則有變。如果不是老手,最好不要玩公司轉讓,因為買家很容易中伏,就算事前做足盡職審查亦不能確保百分百安全。在生意人角度,搞不合作運動一定要對自己有利,否則絕對唔會搞,例如我老友所買的物業已經大幅升值,佢又要求提供很多額外法律文件或者擔保,最後業主一定會退回訂金。所以,搞不合作運動一定看時勢,如果已經佔了上風,還搞什麼不合作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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