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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蕉新村套丁案5被告涉收5萬至19萬 發展商建「曉門」 以808萬至逾千萬出售

2026-01-06    星島日報
「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涉嫌自1991年至2017年「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款額達10億元。多名元朗原居民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罪。其中5人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5人訛稱建屋自用,向署方申請牌照建屋,事前向發展商出售丁權,分別收到5萬至19萬元款項,發展商最終分別以港幣808萬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涉案丁屋。 ▍記者陳子豪 ▍ 控方開案陳詞稱,當中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推出,旨在容許原居民興建丁屋自住,而丁權不可轉讓。合資格申請興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可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申請人須簽署聲明,當中條款表明自己為相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自己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土地或權益;申請人從未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權利售予他人或發展商;交回牌照時須聲明從未作出任何安排,以出售或處置其申請牌照資格。如署方知道申請人並非申請相關土地的實際擁有人的話,不會批出建屋牌照及/或建築許可證。 轉讓法定業權 惟從未付代價 本案被告均為新界原居民,曾向該署申請興建丁屋,分別於不同時間向丁屋發展商出售其丁權,並以其名義申請建造丁屋協助發展商,期間各被告人向該署作出虛假聲明,違反相關條款,從而誘使署方人員批出丁屋建築許可證,違反公共職責。 5名被告包括42歲建築工人陳永堅、56歲質量控制員楊啟光、42歲水電工駱天龍、58歲的士司機黃觀勝及62歲的士司機陳志明,由1991年至2005年間與原居民代表胡偉雄、楊桂祥、李鳳佳、黃觀勝堂哥黃天來、發展商顧問程振明、陳志明朋友梁桂英及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串謀,向小型屋宇發展商出售丁權。5人同年或翌年向署方遞交申請,發展商事前將元朗相關地段的法定業權轉讓予5人。儘管轉讓契各顯示作價港幣10萬至22萬元,惟5人從未支付任何代價,亦從未擬在上址興建丁屋。5人於2005年至2010年先後簽署法定聲明,聲稱自己為上址唯一註冊業權人,擬興建丁屋,繼而獲批牌照。 發出完工證 申撤銷轉讓限制 案發時5人透過發展商聘請的王潘律師行簽署授權書,委任發展商僱員蔡子聰為代表處理丁屋申請,發展商以其名義的牌照建造丁屋,5人從未就此付款,建成後署方發出完工證,王潘隨即代表5人向署方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發展商其後支付土地補價及行政費用,2014年至2017年上址丁屋以屋苑「曉門」為名,各以港幣808萬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5人從未支付任何費用,亦從來並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 陳永堅2021年3月10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同日上午10時許接受錄影警誠會面。控方昨交代辯方將爭議錄影會面招認不可呈堂,庭上傳召拘捕陳永堅的廉政公署調查員張德福,播放陳永堅的完整錄影會面片段,張德福今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TMCC 144/2025(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