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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人投訴代理銷售失實 地監局:正跟進個案

2024-02-20    明報
【明報專訊】就早前有新香港人李女士聲稱斥資逾千萬元,購入深水埗愛海頌一個一手單位,其後聲稱被地產代理誤導樓盤位於「九龍最好校網」,上周先後到中原地產粉嶺分店,以及位於尖沙嘴總部樓下拉橫額抗議,而中原地產回應指出,未有證據顯示公司職員,於銷售過程中有失實陳述及誤導有關物業地區及校網之際,本報就事件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查詢,局方回應指出,翻查有關紀錄後,證實曾接獲有關投訴人的求助個案,目前正就事件作出跟進。 重申所有持牌代理均受規管 地監局表示,對個別個案,局方不宜評論個別個案或透露詳情,但樂意就一般情况提供資料。局方重申,所有持有由地監局發出有效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或公司(持牌人)的執業及操守,均受地監局規管。此外,持牌人在香港進行任何地產代理工作,均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以及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據《操守守則》,持牌人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持牌人若違反上述《守則》,有可能被紀律處分。 銷監局:若涉嫌違例 會跟進調查 此外,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為保障個人私隱,局方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不過,局方重申,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任何人士為誘使另一人購買一個發展項目的指明住宅物業,作出失實陳述或傳佈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犯罪;局方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條例》情况,會跟進調查。 局方舉例指出,去年4月,一名地產代理因涉嫌傳佈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一手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資料(有關發展項目的指明住宅物業的樓底高度),被局方檢控,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但有關地產代理不服判刑,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