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家族公司「寶聲集團」,6年前欲斥資2.45億元向「前進有限公司」購入荃灣汀九豪宅「星悅海灣」的13幢洋房連26個車位,但前進「轉軚」單方面終止交易。高院暫委法官藍德業去年裁定前進違約並需向寶聲作出1元象徵式賠償。雙方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寶聲沒有指明就涉案意向書的特定條款提出申索,便不得按該條款的計算方法索賠,但前進的而且確單方面終止了協議,違反了意向書中盡職調查協議,故認為原審法官下令前進需向寶聲作出1元象徵式賠償的裁決正確無誤,駁回雙方上訴,另下令寶聲需向前進支付訟費。
原告為寶聲(集團)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前進有限公司前股東關秩安(圖)及關秀琼,兩人為夫婦。原審法官裁定涉案「公司股權轉讓意向書」是具法律約束力協議,而雙方對賠償機制達成共識,但寶聲入稟表明只是申索「一般賠償」,並非按意向書的條款第10A及10B條提出,故無法申索上限為200萬元的律師、會計師、投資顧問等專業費用。由於前進的確違反協議,遂下令前進只需向寶聲作出1元象徵式賠償。上訴庭經分析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正確無誤。
案件編號:CACV6/2023
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