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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One違規售樓 罰款20萬

2016-07-20    經濟日報
麗新發展(00488)油塘樓盤Ocean One售樓時,賣方涉發布誤導性資料的廣告,廣告和售樓說明書上的字體不合規格等,昨承認13項控罪,被罰款20萬。公司代表指不諳法例而犯案,裁判官反駁出售發展項目並非「街邊賣花生」。 承認13控罪 辯稱不諳法例 被告為中利達有限公司,共被票控19項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控罪。公司代表昨承認其中13項控罪,即於2013年5月至12月期間,被告在印製廣告上的聲明字體小於條例所規定的最少須佔廣告面積3%,沒有在5則印製廣告上述明認可人士以專業身份擔任僱員的商號或法團。 控罪續指被告在售樓說明書的中文圖例的字體小於條例所規定的「新細明體」10大小,亦沒有在售樓說明書中列出在發展項目界線250米內的電力分站和公廁,沒有在售樓說明書中列出窗台用料及灶頭裝修物料的類型,在售樓說明書列出了不須列出的工作平台資料,在印製廣告上的聲明字體小於條例所規定的「新細明體」16大小。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公司因未掌握2013年生效的新條例而犯案,事後已作出改善。裁判官反駁出售發展項目並非「街邊賣花生」,指摘被告公司有聘請精算師、建築師及律師等,相信人數達百人的團隊,卻犯下如此錯誤,又稱對於普通市民來說,「買一層樓差唔多係一生人最重要的事」。 6項誤導性廣告 下月預審 另外,中利達否認6項誤導性印製廣告傳票控罪,排期至8月30日預審。控罪指中利達於2013年7月至8月在《星島日報》、《頭條日報》、《香港經濟日報》及《信報》刊登的廣告中的「九折發售」具誤導性。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案件編號:KTS8512-8530/16;8月30日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