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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契續期條例 今生效

2024-07-05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將於今日(7月5日)生效,條例會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今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及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而首批共376個地段可獲續期。 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 刊「續期公告」 涵6年內到期地契 另外,地政總署亦將於今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共涉及376個地段全部獲得續期,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於今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當局強調,適用地契一般均會獲政府予以續期,除非個別地契因公眾利益考慮而不應獲續期,例如出現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的情況。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