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
星島日報
濫用公屋情況近年備受關注,房委會要求公屋戶申報資產,又計劃就舉報濫用提供獎賞。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透露,署方過往曾在接獲濫用公屋的舉報後,將資料轉交內地部門,結果查證確有其事,最終採取行動,收回涉事住戶的單位。房屋署昨日在接受《星島》查詢時確認,近日有包括和田邨、駿洋邨和牛頭角下邨3個租戶,在廣東省擁有住宅及/或商舖單位被收回單位,署方已就租戶虛報事宜跟進檢控行動。
▍記者 趙克平 ▍
羅淑佩近日在觀塘區議會會議上指出,現時署方只會在收到具體舉報後才作調查,承認做法難度較高,但不能以「撒網」式大規模調查,又指社會普遍對擁有龐大資產不應霸佔公屋有較大共識,當局即使未落實推出舉報獎金,已不時接獲市民提供的資料或舉報。
指獎金未推出 屢接市民舉報
羅淑佩又稱,明白住戶可能在內地擁有或要繼承「祖屋」,業權可能與其他親人共同持有或位處偏遠,沒太大巿場價值,但無論是否屬個人擁有,都必須先申報,並盡量提供類似物業價值的資料,或證明有關屋宇位處偏遠等,當局會按實際情況作考慮。
對於有議員要求打擊濫用公屋時要兼顧法理情,羅淑佩承諾政府會審視個案,作人性化處理,若住戶因工作或升學而離港一段時間,只要有證明文件就不會收回其單位,但公屋戶必須在港經常居住。她舉例說,曾有住戶在疫情期間聲稱要返回內地照顧患病親友,3年沒有在港居住,不過該住戶在通關後9個月仍未回港,即使收到遷出通知,仍拖了長達2個月才回港處理,最終其單位被收回。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向《星島》表示,羅淑佩今次的分享起了很好警示作用,讓市民知道在內地擁有物業亦要作出申報。他指,曾聽聞有市民反映,在內地省市有祖屋會否影響公屋申請,但事實上一直以來,「唔係話你喺內地有資產就無得住公屋,而係睇你內地?資產過唔過上限,但如果你唔申報就係隱瞞,咁仲大問題。 」
公屋聯會:事例起良好警示作用
房屋署表示,根據「富戶政策」,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署方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署方會向當地部門查詢。而近日,署方曾就懷疑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的個案去函內地相關機構查詢,並獲覆事涉家庭,包括和田邨、駿洋邨和牛頭角下邨3個租戶在廣東省擁有住宅及/或商舖單位,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逾公屋申請的限額,已收回有關公屋單位,並就虛報事宜跟進檢控行動。
房署又表示,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便更便捷獲取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亦會積極考慮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中,進行是否在內地擁有物業和資產的抽查。
明白住戶可能在內地擁有或要繼承「祖屋」,但無論是否屬個人擁有,都必須先申報。